【拿破仑法典的意义】拿破仑法典-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07-互易

更新时间:2020-12-07 来源:历史故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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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02条 称互易者,谓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以一物交换他物的契约.

    第1703条 互易与买卖同,得仅依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为之.

    第1704条 如互易人的一方已收取互易物而嗣后证明他方非该互易的所有人时,互易人一方即不负交付其约定交换的互易物的义务,仅有返还其收了的互易物的义务.

    第1705条 互易人被追夺其收取的互易时,得依其选择,请求赔偿损害,或请求返还其已交付的互易物.

    第1706条 基于交易有失公平因此遭受损失的理由而取消契约,于互易不适用之.

    第1707条 关于买卖契约的其他规定,均适用于互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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