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轩为何意_古代为何要株连九族

更新时间:2018-12-26 来源:历史故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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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连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

  这一违背人性但又斩草除根、清除复仇力量以及古代统治者自己津津乐道的恤刑原则的暴虐刑制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源,实在是中国传统法律中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据介绍,株连九族是从明清时代开始的,由原来的“夷三族”延伸到九族。古代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也就是说,一个家族中,只要有一个人犯有滔天死罪,那么,不但整个家族都要灭绝,而且相关的家族都要牵涉进来。

  古人常说,一人做事一人当。可事实是,一人做事需要大家当。意思是一人担当并不能完全彻底起到处罚作用,连坐被罚更能显现警示作用。问题是,“夷三族”就够惨无人道了,何以夷灭九族?

  常言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问题点就在这里。原来,按照家族方式生存是古人以及封建余孽们的生存方式。这也是现代语境下的团队合作方式。

  一根筷子容易被折断,十根筷子牢牢抱成团。同舟共济海让路,号子一喊浪靠边,你想想团队的力量有多大!

  家族式的团队组织里,即便关系盘根错节,但脉络清晰。利益均沾,一呼百应。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利益关系就是生活关系,是社会关系,也是生存关系。

  这种家族化利益化社会关系的绑定与巩固,自然排斥和剥离了其他社会关系的插足之地。所以,从“夷三族”到灭门九族,完全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维护政治经济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斩草除根有了客观性,“除恶务尽”有了必须和必要。

  特别说明,“株连九族”是封建社会维护统治基础的手段,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前几十年间有句话叫“老子反动儿背叛”。讲的是大原则下的大立场,即便是父子关系,该划清界限就得划清界限。因为,人是自然人,是社会人,不是隶属于自我家庭或某个群体的私有产物。讲的是人必须在社会大家庭中存在,并不断获得生活价值和生命意义。

  现在看来,不能说这种背叛和革命不是进步的表现。所谓进步,意味着和“株连九族”这种残酷的处罚制度进行了决裂。

  近些年来,法制建设越来越被群众所接受,依法维权,依法施政,基本上成为大家共同认同并积极参与的行为准则。即便在某些地方,法制的两个基本面都表现为做得不够或很不够,人们还是希望在进一步加强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你用法管我,我用法和你说话。这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平等、公正、公平的利益关系。

  然而,我们通过近一两年来陆续揭露出的多个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案例中看到,这些腐败中的主角配角,构建的是恰恰又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家族式、地域式的封建网络关系。文明进度的社会秩序下,封建帮派荣辱关系不仅没有消减,反而形成了很大气候。

  于是,处理其中一个“领头人”,老百姓并没有感觉特别解恨、觉得相当舒心。

  一个团伙的手上沉淀着多少资金,恐怕只有他们和他们的“九族”最清楚!也难怪那些走进高墙的贪官们“痛哭流滴”过后喜笑颜开,下象棋、写论文、搞发明,劳逸结合整理整理电灯泡。

  人混到这个份上,没有谁会想不开!

  家族式、地域式的塌方式腐败内情非常复杂,想从里里外外上上下下搞清楚坐实一些事情很难,搞不好,还容易造成打击“扩大化”的影响,那些和问题有关联的“九族”们还会“依法”说话,正义一方似乎很容易陷入被动。

  我赞成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的提法。不怕他们多,只要他们敢于抱团结伙,敢于以身试法,敢于挑战群众雪亮的眼睛,多行不义必自毙,终究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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