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已矣 生者如斯】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

更新时间:2019-10-05 来源:四格漫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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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接到报案,我立刻赶往案发现场。

  首先发现尸体的是送外卖的人。他说:“有人在中午12 点打电话到店里,订了一个PIZZA,让下午1 点送到这个地址,电话号码是××××××××。我到了之后,发现门是虚掩着的,敲门也没有人答应。我自作主张地进了屋子,客厅没有人,我对着里屋喊了两声,还是没有人出来。我觉得不太对劲,因为如果家里没人的话,应该不会不锁门的,所以我就到卧室查看。结果发现这个人死在床上,手腕被割破,血流得到处都是!我很害怕,就立刻报了警。”

  经调查,PIZZA 店的电话是有来电显示的,而所显示的号码确实是属于案发现场中的那部电话。死者李明,是某私营公司的小老板,案发现场便是他的家里。他的妻子虽然没有在外工作,但此时也不在家,孩子则是去上学了,还没有回来。

  我环视四周,案发现场的布置简约并且干净整齐,显然房间的主人是喜欢整洁的人。

  窗前摆放着集写字台、电脑桌和小型书柜于一体的组合家具。桌子在窗前,上面放有台灯,还有死者的公文包。写字台右手边用一个圆角来连接电脑桌,17 英寸显示器端正地摆放在上面。键盘在显示器下方,再下去就是主机和低音炮。在电脑的上方,是个小型书柜,透过玻璃望进去,里面整齐地摆放着许多书,保守估计也有几百本。

  写字台下面还有一个小柜子,打开一看,里面也塞满了书。

  “死者也是个爱书之人啊!”我不禁感叹道。

  显示器上,是一封用记事本写的遗书。上面的大概意思是:自己的公司经营不善,为了不拖累家人,所以自行了断云云。床上用品有些凌乱,显得与周围不协调,死者倒在床上,右手腕被深深割破,血涌出来,已经把床单染红了一大片,刀子掉落在死者的左手边。

  从法医的验尸报告得出:死者死亡时间为半个小时左右,死因是失血过多,右手腕的刀痕是从内向外走的。除此之外,死者身上并无其他外伤。另外,在我的特别询问之下,法医证明死者在死亡之前并未服用过镇定药物。不过,我还注意到,死者的右手手指上沾有一些灰尘。

  从指纹取样报告得出:案发现场曾被人仔细擦拭过。组合柜、显示器、键盘……整个房间都没有留下指纹或任何可疑的痕迹。从死者的公文包里,我们找到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了死者的日程安排,其中有几张被折了页,从上面的内容看,都是要去一家心理诊所接受治疗。特别标记出来,似乎是在提醒自己千万不要忘记,同时也提示了我们:这件事很可能对我们来说也同样有重要的意义。

  在随后的调查中,我们找到了死者的心理医生,征求他对死者生前心理状态的意见。心理医生告诉我们:“李先生是在三个月前开始到我这里来接受心理治疗的。从与他的谈话中我了解到,他所经营的公司状况一直不好。但是一直以来,我不断鼓励他,他也渐渐恢复了信心,并表示过要重振旗鼓。如果问我的意见,我认为李先生没有自杀的可能。”

  随后我们联系到了死者的妻子,她告诉我们:“我中午12 点左右约了隔壁的王太太一起出去逛商场,当时我先生正在用电脑处理数据。因为出门的计划比较匆忙,我来不及做午饭,就嘱咐他自己弄东西吃。”

  “你先生是左撇子吗?”我问道。

  “不,我先生是用右手的。”

  “他经常在家里办公吗?”

  “偶尔。”

  所有的线索堆积至此,虽然多,却没有一个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证据。我的直觉告诉我,在这个简单的环境中,一切看上去似乎都很明了,但我相信一定还有些什么是我们没有发现的,而这些恰恰又是最关键的。

  我整理着已知的众多线索,有一个念头在头脑中越来越清晰。我走到电脑前,打量着屏幕上用记事本写的遗嘱:公司的业务被我搞得一团糟,我终于下定决心,了此一生。没有落款,最后只有一闪一闪的光标在跳动。

  我反复在心中默念:“了此一生,了此一生……”我把所有推理的结果集中在右手的食指上,向着键盘上的“J”重重地敲了下去……

  “正如我所料。”我的嘴角微微上扬,眼前发生的一切都跟我所推理的一模一样,我想那个决定性的证据一定会在那里等着我们,它将会告诉我们这间屋子里发生的一切!

  从现有线索出发,您能推论出什么?

  答案:

  1、a死者是右手力者,一般不会用左手割右手手腕,更加不会从里向外。

  b死者的心理医生证明死者不会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而自杀。

  c现场明显被清理过,遗书可能是伪造。

  d死者在死亡之前叫了外卖,说明他并无意自杀

  e卧具凌乱说明在床上曾发生过争斗。

  从以上线索出发说明,案子似乎是伪装成自杀的杀人事件。

  a死者死亡之前并未服用任何镇定药物,那么他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没有道理不反抗,如果反抗,没有道理在身上没有搏斗留下的淤青痕迹。

  b房间内干净整洁,但是死者右手的灰尘痕迹说明,还有些地方被“我”忽视了。

  如果是杀人事件,还有如上疑点。

  2、“我”敲击键盘之后,屏幕上光标闪烁处没有键入的字符。

  3、录入这封遗书并清除指纹的人,就是伪造现场,杀害死者的人,下面称之为A。A一定是先通过键盘写好遗属,然后清除指纹。然而清理键盘是非常麻烦的,因为很容易就碰到什么键,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对于凶手来说,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控制并杀死一个人然后清除掉留下来的所有痕迹都显得匆忙。所以,A很可能会采取一个简单有效的解决措施,拔掉键盘的电缆线。因此,任何输入任何字符,在显示器上都不会显示出来。

  4、主机箱后面板或者键盘电缆。

  5、从A不得不认真清理作案现场遗留下来的指纹这一点来看,足以说明A没有带手套。于是A拔掉了电缆,必将会在主机箱后面板上留下指纹。而写字台、电脑桌、小型书架构成的组合柜上,别的不说,单说摆满书架的几百本书,如果不事先把它们从书架上搬下来,移动组合柜基本不可能。如果组合柜没有被移动过,那么不拔显示器电缆是不可能把主机箱搬出来进行清理的,因为往往显示器电缆不长。而且,主机箱后面板容易被人忽视,灰尘就有机会忠实记录下那个拔键盘电缆线人的指纹,而这个人就是杀害死者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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