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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女尸
大明成化十九年,六月初十,赣州城梅家坑湖突然浮出一具女尸。发现时尸体早已面目模糊、腐败不堪。仵作到场检验,发现死者三十来岁,中等身材,是被人掐死之后,再抛入湖中的。死者全身上下并无能证明其身份的明确特征。
赣州知府佟子昂当即下令在全城范围内仔细走访盘查,看看近十日城中有无妇女失踪,结果查来查去发现,无名女尸年龄、体形、衣着等与赣州耆宿苏阁老之女、知府衙门总捕头秦聚天之妻苏碧娥相吻合。消息传到苏家,举府皆惊。前一阵子,城中曾有谣言说,苏碧娥耐不住寂寞,背着丈夫在外面姘汉偷情。现却发现可疑女尸,苏家断定,必是秦聚天听信谣言,怀疑妻子红杏出墙,一怒之下,杀妻泄恨。苏阁老年事已高,本已卧病在床,听此噩耗,当时含悲而逝。
苏碧娥的长兄苏碧城强忍悲痛,一面料理父亲后事,一面忙着给佟知府递状子、送银子,状告知府衙门总捕头秦聚天听信谣言,杀妻弃尸。佟知府一向自以为是,自诩青天,一看状子,案情清楚明了,而且秦聚天既有作案时间,又有杀人动机,未予详察,当即就下令逮捕秦聚天。并当堂用刑逼供,屈打成招,令秦聚天画押认罪,违心地承认自己在本月初三夜里,因误信谣言,怀疑妻子苏碧娥对己不忠,一怒之下,将其掐死,并趁夜将其尸体抛入梅家坑湖。
消息传出,满城百姓议论纷纷,一面要求严惩知法犯法的杀人真凶,一面盛赞佟知府是青天大老爷。但是,秦聚天的老父老母却不信一向疾恶如仇的儿子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托人写了状子,递到知府衙门,要求知府大人重新勘查审理此案,为子申冤。佟知府因收了苏家的银子,加之自以为是,已先入为主,认定秦聚天是杀人凶手,对两位老人递交的状子不予理睬。两位老人悲愤之下,便欲往京城击登闻鼓,告御状。佟知府怕事情闹大不好收拾,便以刁民滋事之罪,将两人逮捕入狱,各笞刑二十,且不准赎刑。如此一来,秦家只剩年仅十五岁的秦明秦月一对孪生兄妹没受牵连。兄妹俩深信父亲绝非杀人凶手,且根据种种迹象显示,那具无名女尸极有可能不是母亲苏碧娥——苏碧娥应该还活在世上。兄妹俩商量,只要找到母亲,或者找到母亲尚在人世的证据,那么谣言就会不攻自破,父亲身上的罪名也便不洗自清。
一错再错
为了代父申冤,兄妹俩请人画出母亲的容貌,手持画像在城里城外四处打听。两个月之后,兄妹俩终于在赣州以北的沙溪镇,找到了一位能证明母亲尚在人世的证人。
据镇子上悦来客栈的冯掌柜回忆说,画像中这个女人他见过,说是六月初五夜里跟着一个年轻男人来他的客栈住过一晚。当时店里几个伙计都在场,大伙儿都可以作证。据仵作推测,那女人至少已经死了六天以上,尸体是六月初十发现的,也就是说那女人是六月初四之前死的。而六月初五尚有人见过苏碧娥,秦聚天也非杀人凶手。秦明秦月兄妹俩喜极而泣。在知晓其父的冤情后,冯掌柜和客栈众伙计都愿上堂作证。苏碧城闻知此事,疑是秦家兄妹与冯掌柜串通一气,要替杀死他妹妹的凶手脱罪翻案,早已先行一步,带着父亲的临死遗书,快马入京。不久,在公堂上受理秦氏兄妹及冯掌柜的证词时,刑部核准秦聚天死罪的文书早已下达,所以,佟知府有恃无恐。先将冯掌柜等人以作证不实之罪各打二十大板,然后又以藐视公堂、聚众闹事之由缉拿秦氏兄妹。秦月因自幼习武,见势不妙,夺路而去;秦明却被捕成囚。
秦聚天断头之际,老父老母在狱中隔着牢房木栅相拥痛哭,是夜,双双撞墙而死。死前,秦老爹咬破手指,在牢房墙上写了一个大大的“冤”字。
秦聚天杀妻案从案发到结案,再到余波平息,前后历时一年有余,惊动了朝廷,劳驾皇上亲自过问,影响极大,被刑部定为成化十九年七大重案之一。佟子昂因顶住压力,破案有功,受到嘉奖,升迁有望。这年八月,即大明成化二十二年八月,他刚好任满三届,又是朝廷外官“考功”之期。只要过了这一关,他便升迁无碍,高枕无忧了。
谁知八月将至,突然有消息传来,说是有人在湖广境内看见了苏碧娥,且正向老家赶来,数日后便会在赣州城内出现。佟知府吓得立即派人快马去查,看传言是否属实。探子回报,确有其人其事。佟知府立时慌了手脚,这才明白自己为官三任,办的最得意最有影响力的案子,竟是天大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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